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