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十九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十九条 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