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