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