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