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九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