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