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