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五)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