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方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受让方而未进行招标,或者招标的程序、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