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收容教育所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及时治疗。病情严重的,经所长批准,可以住院治疗,并应当派民警值班看护,严防发生脱逃、自杀等事故。

发现被收容教育人员患有传染病的,必须立即隔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