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九条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九条 收容教育所对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按性别、有无性病和是否成年等不同情况实行分别管理。 女性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