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以支付机构名义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不得以该分支机构自身的名义开立备付金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