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和备付金协议。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应当标明支付机构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