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备付金存管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收取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支付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