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章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外汇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市场交易主体委托的外汇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暂收待付外汇资金。 第四十九条 支付机构自身外汇业务按照一般企业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外汇局可根据形势变化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对本办法中的相关金额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