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尽职审核市场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定期核验更新,相关材料(含电子影像等)留存5年备查。审核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国别、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可校验身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