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获证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获证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获证企业可以向国家经贸委申请撤销本企业的生产资格或者批准产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