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获证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获证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应当保持生产准入条件,按照批准产品组织生产,保证持续生产合格产品。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