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年) 2.

2.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