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22年)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2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