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环保、水利、港口、海事、救捞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指导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企业建立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运行保障,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市场化服务的机制和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