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 2.

2. 加强长江沿线取水口水源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水源地核准与安全评估制度,针对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等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地区应落实应急水源,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