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和职责分工,及时细化落实改革措施。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等指标定期通报制度,督促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医疗机构控费意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费用控制,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