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印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