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三章 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