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在本规定实施前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原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

对于其他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本规定,向具有核发权限的机关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