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