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二十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二十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