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