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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政府回购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二十七条 相关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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