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九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九条 试点地区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定额出让或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包括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排污权。 对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采取定额出让方式。 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污权基础上新增排污权,采取市场公开出让方式。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