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 第十一条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于确能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的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中,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引用法条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0)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