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5年6月11日颁发的《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 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5年6月11日颁发的《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 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第十二条 目录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