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发布媒介应当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发布媒介应当设置专门栏目,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就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