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