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