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等技术防范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的,拘留所应当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予以刻录留存。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