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2012年) 第五章 解除拘留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四) 拘留所条例(2012年) (四) 第五章 解除拘留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四) 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三)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