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2012年)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拘留所条例(2012年)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