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