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2012年)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十五条 拘留所条例(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