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提前移出的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由作出提前移出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销提前移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列入的起止时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