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 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 第六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