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 第四十二条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 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与内资拍卖企业联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拍卖会的,其拍卖标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