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引用法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