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