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