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三十六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三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 报纸出版单位须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