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以下版本记录:
报纸名称;
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名称;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总编辑(社长)姓名;
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
报纸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报纸定价(号外须注明“免费赠阅”字样);
印刷单位名称、地址;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
报纸名称;
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名称;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总编辑(社长)姓名;
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
报纸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报纸定价(号外须注明“免费赠阅”字样);
印刷单位名称、地址;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